东营市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实施细则

东营市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实施细则 在完成供地方案的审批流程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具体的出让公告,并将其正式移交给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以便通过线上平台组织实施交易活动。相关公告文本及后续拟签署的初期租赁合同中,必须清晰载明有关租赁期限届满后续期时适用的价格核算方式与具体执行条件,确保规则公开透明。当土地交易环节顺利结束后,成功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须依照规定与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各方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监管要求。与此同时,竞得人还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租赁关系。上述操作流程及管理要求,主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强化土地供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政策既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在土地供应与监管过程中的职责分工,也为市场主体参与土地交易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有利于构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通过健全从交易组织、合同签订到履约监管的全链条管理,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走向深入,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